問題 | 答覆 | ||||||||||||||||
基本環境 | |||||||||||||||||
1.基地區位 | 崙尾西一區位於彰濱工業區崙尾西區的東北側。 | ||||||||||||||||
2.計畫面積 | 47公頃為崙尾區開發第一階段優先啟動區,依市場需求分為兩區開發。 | ||||||||||||||||
3.交通條件 | ➢經由線西區東側台16線連結北上及往南路線出入線西區。中山高速公路可藉由134、138鄉鎮道路及台61乙線出入線西區,由線西區彰濱路往南右轉慶安南路一路直達崙尾西一區。 ➢台中港往南行經台61線進入線西區彰濱路往南右轉慶安南一路 ➢彰化市往北途經134縣道和138縣道進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彰濱路往南右轉慶安南一路 ➢烏日高鐵站途經國道3號接台61線進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彰濱路往南右轉慶安南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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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地特性 | ➢本工業區為抽砂造地,造地砂源來自工業區之隔離水道及外海,工業區造地高程為4.2公尺,地勢平緩。 | ||||||||||||||||
5.地質與土壤 | ➢依據地盤液化分析與岩盤深度調查結果地下30-60CM為回填卵礫石,地表下100m~120m處為砂礫石夾粗砂,地層狀況為砂黏土互層為主的地層分佈,砂土層的含量則高於黏土層。 | ||||||||||||||||
6.結構物承載力 | ➢日後廠商建廠之重要結構、上構載重較重之構造物建議採用擠壓砂樁改良或以基樁做為基礎設計。 | ||||||||||||||||
7.氣候 | ➢ 屬亞熱帶氣候型,月平均氣溫介於10.0~30.1℃,其中最高溫為7~8月,最低溫為1~2月 ➢ 彰濱地區雨量屬台灣地區偏少區域 ➢年降雨量不足1,000毫米 ➢平均風速界於3.6~8.1m/s ➢颱風平均年發生0.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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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風措施 | ➢東北季風通常為10月至隔年3月 ➢崙尾區內北側主迎風面設置150公尺寬之防風林,西側濱海部份寬度約120公尺寬,東側內堤設30公尺寬隔離綠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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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產業發展環境 | ➢100年彰化縣工業部門生產總額達6,907億元,占全縣生產總額82.49%;以金屬製品業佔登記家數約33%為主,紡織業次之,機械設備業居第三位。 ➢橡膠製品業年生產總額約276億,佔全國30.73%,居全國橡膠製品製造業產值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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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勞力資源 | 1.本區勞動力來源可涵蓋至台中、彰化、南投等縣市,勞動人口充足。 2.截至106年4月,彰化縣約128.5萬人,工業區週邊鹿港鎮(8.6萬人)、伸港鄉(3.6萬人)及線西鄉(1.7萬人)。三鄉鎮人口數約佔全縣人口11%,年平均成長率分別為0.09%、0.29%及0.07%,皆高於彰化線平均值,顯示本工業區開發帶來就業機會。 3.105年底彰化縣15歲以上人口具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者占65.29%,較上年度64.54增加0.75個百分點,顯示縣民之教育水準逐年提升,有助於人力素質之提升。 4.臺中、彰化、雲林地區共有20間大學,總學生人數約217,316人,專業人才以商業及管理學門(22.71%)、工程學門(17.02%)及醫藥衛生學門(11.24%)為主,人力資源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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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規劃 | |||||||||||||||||
11. 能源供給 | 自來水 : ➢ 崙尾西一區 供水計畫採雙元供水,即自來水供民生用水,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供工業用水,工業用水供水採管網配置,分支管徑為3 00mm 及 200mm , 電力 : ➢ 由台電公司於區內興建配電變電所 (161KV/22.8KV) ,沿區內道路埋設 22.8KV 輸配電線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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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共設施 | 道路系統 : ➢ 崙尾西一區 道路系統規劃設置 20m 道路一條及16 m 道路一條,道路面積 65,200m2。 雨 ( 排 ) 水系統 : ➢ 沿道路均配設雨水排水系統,經由排水分線、支線及排水幹線,收集匯流至排水閘門,而後排放至永安水道 污水系統 ➢崙尾西一區 規劃污水收集管線管徑 φ300~φ500,崙尾西一區配合開發期程規畫有專屬污水處理廠,各工廠所產生之工業廢水,應依規定先適當之前處理至符合下水水質標準後,排入污水收集管線系統,引入處理廠代為處理。 電信系統 ➢崙尾西一區所需電信設備,由中華電信公司於全區埋設電信管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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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作業 | |||||||||||||||||
13. 廠商申請資格 | ➢ 本區土地以預登記供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 3 條規定之使用為限。 | ||||||||||||||||
14.不 容許引進行業 | 金屬冶煉工業、煉油工業、石油化學工業、紙漿工業、水泥製造業、農藥原體製造工業、煉焦工業、洗染料及其中間體製造工業、皮革工業、造紙工業、酸鹼工業、染整工業、表面處理工業、有害廢料處理業 | ||||||||||||||||
15. 申請人應備文件 | ➢ 申請人應依本公告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檢齊下列文件1式2份向中工公司提出申請: 1.土地申請書 2.預登記標的位置圖。 3.原料來源及性質說明書。 4產品製造流程說明書 5. 投資計畫書 6. 污染防制說明書 7. 土地承諾書及切結書 8.繳納按預登記土地總價3%計算之保證金憑證影本 9. 民間新增投資案件資料表 10. 預告登記同意書 11. 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1)以法人名義申請者,檢附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表及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2) 以商號名義申請者,檢附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檢附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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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申請文件領取地點及方式 | 1.有來者所需表格可洽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業區開發處(地址:台北市東興路12號15樓,電話: 02-8787-6235 / 8787-6175) 2. 中工公司彰濱站 ( 地址: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六路 3 號,電話: 0800-471252 、 04-791-0659) 並可於下列網站下載: (1) 經濟部工業局,網址 http://www.moeaidb.gov.tw (2) 中工公司工業區產業服務網,網址 http://www.besland.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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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案件受理申請地點 | (1)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中工公司 ) 工業區開發處(地址:台北市東興路12號15樓,電話: 02-8787-6235 / 8787-6175) (2) 中工公司彰濱站 ( 地址: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六路 3 號,電話: 0800-471252 、 04-791-0659) (3) 預登記出租及出售案件恕不受理通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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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預登記重複申請 | ➢ 如有二以上申請人同時申請同一坵塊之案件,中工公司無法分辨先後順序時,得以抽籤方式定之。 | ||||||||||||||||
土地繳款規定 | |||||||||||||||||
19.土地價格 | ➢ 價格為經濟部工業局依照各分區情形審定,沒有議價空間,各區價格詳情請洽公告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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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應繳價款 | ➢土地價款: 購地面積乘上每平方公尺的價款(依當期之加計利息之價額計算)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總承購價額(含開發成本利息)之1%計算。 ➢ 完成使用保證金:按總承購價額(含開發成本利息)之10%計算,依規定完成使用者,經申請後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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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何繳交應繳價款 | ➢分2期繳納土地價款及1次繳清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完成使用保證金: 1、第1期地價款:按預登記土地價款20%計算,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指定行庫帳戶繳納,不得申請展延繳款期限。 2、第2期地價款:預登記土地價款之80%,應於預計點交土地日之30日前,併同1%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10%完成使用保證金一次繳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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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應繳價款能否申請展延 | 申請人僅能展延第2期地價款,應於繳款期限屆滿前向中工公司申請,並切結負擔展延期間之成本利息,其展延期限以1次為限,且不得超過2個月;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承購 。 | ||||||||||||||||
23. 放棄承租或申購者如何退款 | 申請人經審查核准預登記並接獲中工公司通知之日後,放棄預登記或未依規定期限繳清價款經取消預登記資格者,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外,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經濟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其餘價款無息退還,如係辦理貸款者,中工公司得優先代為清償貸款本息後,其餘價款無息退還。 | ||||||||||||||||
24.申請退保證金的條件為何 |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1. 申請案件自收件日起至接獲中工公司繳款通知前 1 日止自動放棄預登記者。 2. 申請案件經審查補正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 3. 申請案件經審查未核准預登記或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理由無法建廠者。 4. 工業局中止本區土地開發事宜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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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更換預登記坵塊土地的時機及附件 | 因故申請更換預登記本區土地者,應於接獲中工公司繳款通知之次日起 3 個月內,且於產權移轉證明書核發前以書面提出,並以 1 次為限,換承購後售價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 | ||||||||||||||||
26.獲准投資設廠後應負擔其他費用為何 | 1. 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 2.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 3. 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或維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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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登記及開發方式 | |||||||||||||||||
27. 預登記及申請人 開發條件 |
本開發區採預登記制,即先預登記申請,待預登記面積達70&,且繳清第一期20%價款,方啟動本區開發,故申請預登記並繳納20%土地價款之面積比例未達本區可出售土地面積70%,工業局得中止本區土地開發事宜,並另案退還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及無息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價款。 | ||||||||||||||||
28. 何時可取得土地 | 工業局同意開發後1年半時間 | ||||||||||||||||
29. 土地租購開申請及分割 | 本區土地依規劃坵塊進行預登記出租及預登記出售,不得再辦理分割 | ||||||||||||||||
其他 | |||||||||||||||||
30. 建蔽率 & 容積率 | ➢建蔽率 70% ➢容積率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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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土地完成使用規定 | 申請人應於工業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件(或發給土地使用同意書)發文之日起2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並按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且完成使用後可申請無息退還完成使用保證金,否則其完成使用保證金不予退還,且工業局得強制以原價無息買回土地。 前述完成使用係以取得使用執照且建蔽率不得低於預登記土地面積之 30% 為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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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土地移轉規定 | 申請人應於2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完成使用後5年內不得移轉預登記土地,共7年。 | ||||||||||||||||
33. 水、電、污水相關限制 | 申請人用電量(低於650kw/公頃)及廢(污水)排放量(低於70cmd/公頃),申請人可立切結書願自行洽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即可申請。 | ||||||||||||||||
34. 空污限制 | 有列管之污染物排放,包括硫氧化物 (SOx) 、氮氧化物 (NOx) 、總懸浮微粒 (TSP) 、懸浮微粒 (PM10) 、細懸浮微粒 (PM2.5) 、揮發性有機物 (VOCs) 等,彰濱工業區有總量管制,揮發性有機物 (VOCs) 之排放總量每廠以 1 公噸 / 年 ( 不限面積 ) 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