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69月,台塑企業為配合石化中下游工廠建廠需要,購得利澤工業區台2線濱海公路以東約290公頃土地以備開發。然因當時宜蘭縣政府基於環保考量,反對台塑於宜蘭利澤工業區設廠,以致工業區土地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建廠使用。民國81年底,經濟部工業局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35條及38條規定強制價購買回原台塑企業承購之土地,並計畫增設必要之公共設施,重新售予需地之興辦工業人。並重新簽請原受託開發商中華工程公司,重新簽訂協議書,再開發利澤工業區。

案例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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