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招商公告

公告預登記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

2015-07-06
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
字號:工地字第10400597741號
 

主旨:公告預登記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預登記須知。
公告事項:
預登記土地標示
(一)社區用地:雲林縣斗六市科二段A1~C11等19筆土地(以下簡稱本區土地),其土地標示如下:
鄉鎮 地段 暫編
地號
概估面積(m2) 鄉鎮 地段 暫編
地號
概估面積(m2)
斗六市 科二段 A1 3,666.79 斗六市 科二段 B3 2,480.74
A2 4,020.10 B4 2,453.31
A3 4,740.82 C1 651.59
A4 4,154.78 C2~C10 330.00
B1 1,890.50 C11 634.65
B2 2,782.47    
註:土地標示及面積係為圖測概估,實際應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者為準,應繳價款依本區土地預登記須知第26點規定結算,多退少補。
(二)預登記土地圖冊及申請書表陳列於下列地點備索:
1.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工公司)工業區處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12號15樓,電話:02-87876224)
2.中工公司雲科站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901巷8號,電話:05-5514674)
(三)本區土地之預登記依工業局規劃開發圖說辦理開發,並依規劃坵塊申請,不再辦理分割,預登記申請人於提送申請文件前,應先行赴現場勘查,不得要求增設任何公共設施。
土地預登記出售價格
申請預登記本區土地應繳價款包含土地售價、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與完成使用保證金,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土地售價由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規定審定,並自審定土地開發成本利息結算基準日之次日起按月加計開發成本利息。
(二)104年12月31日前之審定售價為14,000元/平方公尺。實際應繳價款實際應繳價款以中工公司繳款通知所載價格為準,並加計開發成本利息至實際繳款日止。
(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總承購價額之1%計算。
(四)完成使用保證金:按總承購價額(不含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10%計算,依規定完成使用者,經申請後無息退還。。
土地預登記對象
(一)本區土地以預登記出售供自然人、法人、商號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
(二)申請人預登記本區土地,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規定興建住宅使用。
(三)本區土地公告後分二階段受理申請:
  1. 第一階段:104年7月13 至104年8月11日,優先受理區內廠商及員工預登記申請。
  2. 第二階段:104年8月13日至104年8月26日,第一階段受理期滿後有剩餘土地繼續受理一般預登記申請案件,期滿後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人預登記本區土地限提送一件申請案件,惟申請坵塊筆數不受限制。
終止開發及其退款條件
本區土地公告預登記受理期滿後,申請人申請預登記並繳納20%土地價款之面積比例未達本區土地公告預登記土地面積之70%,工業局得中止本區土地開發事宜,並將本區土地併入「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第六次細部計畫變更」範圍,俟核定變更後另案辦理後續出售事宜。並另案退還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及無息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價款。
預登記土地限制及完成使用之規定
(一)申請人於預登記之土地完成使用前(即取得使用執照前),不得將其預登記出售承購之權利義務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他人。
(二)預登記申請人應於工業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件(或發給土地使用同意書)發文之日起2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使用,並於完成使用後申請無息退還原繳納之完成使用保證金;未依規定期限完成使用者,工業局得強制按原承購價額無息買回土地,預登記申請人原繳納之完成使用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解繳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三)前述完成使用係以建蔽率不得低於預登記承購土地面積之30%為認定標準。
受理預登記申請時間、地點、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自104年7月13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可向公告事項一指定地點領取申請書表及圖冊。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內容及份數,請參閱預登記須知之規定;申請案件應繳土地總價3%保證金至臺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戶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106051006006號帳戶,並於繳納後取據為憑。
(三)自104年7月13日起(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分階段及預登記對象於中工公司雲科站受理申請;通訊申請恕不受理。
(四)申請案件由中工公司初審,於文件齊全、資格符合後,再轉送工業局查。
公告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受理期間,同一坵塊如有2人以上重複申請且皆經中工公司初審完成時,則由中工公司分別再辦理抽籤,以決定預登記優先次序。獲第一優先預登記資格者,因故放棄預登記時,由優先次序在後者遞補之。抽籤作業程序詳本公告附件「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抽籤作業程序」。
 (五)預登記土地申請人經審查核准預登記後,應依中工公司繳款通知指期限及金額,向公告事項六(二)指定行庫繳納地價款、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完成使用保證金。
其他
             (一)本區土地之整地、排水、污水管線、自來水、道路、路燈、配電、電信管路等公共設施主要工程,將於申請人申請預登記並繳納20%土地價款之面積比例達本區土地可出售土地面積之70%,方開始進行設計及施工,並預計105年12月31日前完工,可開始點交土地供申請人興建住宅。
             (二)申請人於公共設施完成前,需先行使用土地興建住宅者,在不妨礙開發工程進行之原則下,應先行繳清地價款、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完成使用保證金後,由中工公司按現況點交預登記土地,惟中工公司因施工需要,需使用土地時,申請人不得拒絕。
            (三)申請人經審查核准預登記後,有關繳款、土地點交、產權移轉及使用土地等相關事宜,悉依工業局所訂「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預登記須知」辦理,申請人應書面切結遵守,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處理。
              (四)預登記出售土地所需各項證照如有需變更或申請者,申請人應於送件前先行備妥,不得請求日後補件。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告依據之法令規定及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社區用地預登記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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