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處理農地上非法工廠沉痾,農委會提出二配套方法,包含業者須付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520後非法工廠即報即拆,不過環團與專家認為,政府應要展現即報即拆的決心,才有說服力,此外,守護農地為優先價值,不該讓業者把支付回饋金當作「贖罪券」。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表示,「區域計畫法」在民國63年頒布之後,民國65年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那個時候的非法工廠就已經就地合法,而在那之後,就應算是違章建築。
徐世榮也認為,業者所付的回饋金,不該當成是贖罪券,他說,雖然這些工廠可創造一些經濟效益,但是仍必須考量環境、農業、農地生產的價值,這個大原則不應該棄守。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即使農委會所估算的農地高標數量是八十萬公頃,也不代表這就是足夠的數量,因為當中很多是山坡地,這跟平地的農牧用地的生產效率不同,農地數量控管應該更謹慎。
潘正正說,支持520之後即報即拆,不過,政府也不能只以這個時間點為分界,520以前,比如說民國97年工廠管理輔導法推出後,再新增的違法工廠,是不是後續也應該比照處理?
潘正正表示,未來也應該要有整體規畫與配套方法,像是針對零星散布的違章工廠、汙染風險高的,應該以輔導遷移作為主要工作,不能說繳了回饋金就可以合法,給業者「有錢好辦事」的錯覺。
潘正正也認為,政府也應該要建立工業用地管理機制,增強工業用地的控管能力,徐世榮補充說,自民國65年至今,政府設立了很多工業區,要收容這些違章工廠,可是這些工廠還是不搬進去,像是台南的永康工業區、柳營工業區等,都還有很多土地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