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農地長期遭東西二、三圳沿岸電鍍工廠廢水汙染,縣政府未採取積極作為改善,造成農地汙染面積持續擴大,本月4日監察院通過糾正彰化縣政府案。
監察院指出,環保局雖於86年至102年12月針對業者各稽查近70次,但是未能及時查察並遏止非法行為,直到102年12月間,經檢警查緝,才查獲業者以暗管偷排廢水情事,已延誤污染防治契機,公權力執行顯然力有未逮,彰化縣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或協助,確有不當。
戴瑞文說,目前彰濱工業區已有2處電鍍專區,經濟部工業局已完成規畫第三處專區,面積55公頃,至少可容納60家以上電鍍工廠,五月底前開放登記申購,如果登記廠家超過七成,就啟動公共設施工程。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早期對電鍍業沒有完善的環保法規,在產業發展過程因環保人力及資源不足下,稽查能量受限,加上當時「水汙染防治法」罰責太輕,無法嚇阻違法業者;104年2月水汙法修法提高罰鍰額度及加重刑責後,環保局已對50多家沒有水汙染防治許可證的工廠,勒令停工。
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一、二區雖已容納153家電鍍工廠,但台中等外縣市電鍍業者居多;彰化縣登記有案的電鍍工廠超過200家,戴瑞文說,縣府爭取工業局規畫第三區,希望優先安置彰化縣電鍍業者。
這幾年,彰化檢方鎖定東西三圳、福馬圳沿岸的電鍍工廠,已起訴30多家;據了解,檢方最近再鎖定東西二圳幾家電鍍蒐證中。檢察官說,彰化縣農地會長期遭汙染,主因是灌排不分造成,政府推動前瞻計畫,卻未將建置下水道的基礎工程納入,十分可惜。
糾正文指出,根據縣政府農地汙染調查結果,東西二、三圳流域超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的農地共159.2公頃;東西二、三圳是彰化縣重要的灌溉渠道,汙染農地所生產的農作物若經食用,將危及人體健康。
監察院要求縣政府應依法確實查察已列管的土壤汙染場址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農作物或養殖農產等情形,避免遭受汙染的土地與人類活動接觸,並應持續調查農地汙染狀況及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