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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可享受地價税優惠稅率,您知道嗎?

2019-08-21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均可適用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有工廠用地,尚未申請的話,請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應依法取得設立許可者,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需檢附主管機關的核准函,並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若民眾想了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宋其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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