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新創事業發展的「產業創新條例」將大幅翻修,朝「促進產業創新」、「強化研發能量」、「引導新創投資」、「整備產業環境」等四方向進行,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就修法內容交換意見,由於行政與立法部門對於政府能否強制買回工業區閒置土地有歧異,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昨天僅是廣泛交換意見。不過,與會人士表示,除工業區閒置土地外,其餘修法方向及大略內容,行政與立法部門歧異不大。
在促進產業創新部分,將增修縣市創新指標,鼓勵運用政府開放資料進行創新應用、鼓勵政府或企業採購軟體及創新產品。徐國勇說,為了因應大數據時代,鼓勵企業運用政府開放資料發展創新服務,不但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也可滿足產業界需求。
強化研發能量的部分,未來將要求國營事業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徐國勇說,將以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此外,也研擬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的股票緩繳(課)所得稅。
至於在引導新創投資的方面,有兩大修法重點,一是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符合一定門檻要件者可採穿透式課稅(不對有限合夥組織課營所稅,等企業有獲利並分派給合夥人時再課個人所得稅),另一是天使投資人投資抵減,草案規定,適用要件是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三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持有該公司新發行股分達兩年,同一年度對同一公司投資達一百萬元以上,可以在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股份屆滿兩年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三百萬元為限。
有關「整備產業環境」,則將建立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收買機制,這是為了工業區土地閒置不開發,被質疑有養地之嫌。不過,對於究竟是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再出售,用價格做折抵,或是買了之後賣出再折抵,以及人民財產可否買回?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私人財產精神,產生道德風險?行政部門將重新研擬,擇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