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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開發國有地 國產署今年簽約案件翻倍

2018-09-12

國產署因應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不出售政策,近年啟動國有財產功能轉型,業務調整為加強土地活化,與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合作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根據統計今年以來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已達12案,較去年6案翻倍成長。

 

國產署表示,今年簽約12案,釋出國有土地面積達75.6公頃,其中有與桃園市府合作改良利用「幼獅工業區國有土地(亞州矽谷)案」、與新北市府合作改良利用「林口影視園區」、委託經濟能源局改良利用「新北市金山區地熱能國有土地案」及與台東縣府合作改良利用「卑南鄉太平榮家原址國有土地案」等備受矚目的大型開發案,規劃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預估可吸引民間投資金額398億,創造總產值7995億,增加1萬2300名就業機會。

 

國產署活化國有資產,建立由其提供國有不動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民間廠商提供資金的共同開發模式,至今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共58案,國產署指出,開發類型包括文創與青創園區15案、產業園區9案、商業設施13案、觀光遊憩設施12案、交通設施4案、綠能設施4案、長期照顧中心1案,同時兼顧土地活化及產業發展需求,增進經濟動能,提供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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