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再生能源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應該給市場時間,讓產業循序漸進正常發展」。全球最大的離岸風電業者、沃旭能源(Orsted)亞太區總經理柏森文指出,歐洲經過十年長期發展,才建立具一定基礎的離岸風力發電,穩定的供應鏈也應運而生,台灣至少應有五年的產業扶植期。但依照現行規畫,台灣連五年都沒有,就希望離岸風電發展一步到位,讓外商頗感憂心。
丹麥的「沃旭能源(原名丹能集團)」有「丹麥的台電」之稱,擁有超過廿五年的離岸風電發展經驗。柏森文接受本報專訪指出,來台投資後發現「經常會有新的要求和規定,讓我們感到緊張」。
柏森文說,對中、外離岸風電開發商來說,第一大不確定性,就是「電網不夠」;兩年前是申請就有,但現在要「先遴選再競標」。經濟部「先遴選再競標」的學問在於,遴選須搭配「國產化」,外國開發商須向本地供應商採購一定分量的零件和設備。
但柏森文說,在離岸風電發展初期就競標,結果可能就是「價格競爭」,台灣必須相當謹慎。由於離岸風電早期投資成本高,歐洲雖也是由開發商建置風機和海上變電站,但從變電站輸電上岸部分卻由政府負責;且包括德國和英國,初期由政府保證大量收購風電,開發商可獲得現金流再投入興建新風機,發展穩定的供應鏈。他說,這段過程起碼發展十年以上,但風電在台灣發展,至今連五年都沒有。
柏森文說,離岸風電只要產出達一定規模,價格就會下降,但除苗栗第一個離岸風場,其他地方沒有基礎建設或已成形供應鏈,「開發商現在怎麼會有競標價格」;理想競標時間點,應該在二○二六年。
回過頭來看遴選,柏森文說,離岸風電開發時程長,開發商一路興建風機,供應鏈廠商才能長期穩定接到訂單,培植本地的風電產業。但明年首季才遴選,最快明年五月才知道能否拿到電網承諾,沒有電網,幾乎等於「保證出場」,開發商怎麼敢在此時找供應鏈下訂單?
屢被外商詬病的「PPA(台電再生能源購電協議)」,柏森文說,開發商經遴選取得電網,且完成風場建置商轉,若屆時台電無法承諾電網「併網保證」,造成風場無法送電,「誰該賠償」,PPA沒有清楚規範,或許「能源法」規範才更明確,但這部分法令不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