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為解決產業界關切的缺地問題,行政院祭出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拍賣措施,並擬具《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立院昨三讀完成修法,未來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閒置工業區土地,經公告2年未改善,政府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處以該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鍰,並要求於1個月內提改善計劃,否則將啟動強制拍賣。

立委讚修法能解決缺地問題,但產業界看法兩極,有人支持但也有人質疑立法強制拍賣人家的閒置土地,如同是共產國家一樣,非常不合理。
公告兩年先開罰
為解決缺人缺地等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多次開會,並擬具《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立院也列為優先法案,昨完成修法。《產創條例》修法條文明訂,主管機關基於促進產業園區用地合於立法目的使用,及發展國家經濟防止土地囤積的公共利益,得作成書面處分並載明該閒置土地,先公告2年,開罰後不改善再依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後,予以公開強制拍賣。
批不該閒置增值
對此修法,手中仍有屏南工業區28.9公頃土地的燁輝鋼鐵表示,先前因為環評問題因此廠房無法續建,所持有土地已經在出售中,對政府的新政策並無特別看法,會按既定計劃持續賣地。擁有雲林科學工業區土地的中纖則說,之前有聽說要強制拍賣閒置土地,但問題在於要何時執行,目前該公司對此沒有看法。
不具名的產業人士說,在自由經濟社會體制之下,政府怎可搶奪他人土地強制拍賣;這家公司擁有土地所有權,當然有其權利要怎麼做都可以,如果立法要強制拍賣人家的閒置土地,這就如同是共產國家,非常不合理。但也有產業人士表示,科學管理園區就有相關的管理辦法,如果這家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卻只是閒置、坐享增值的利益,園區有權利將該土地的使用權收回。
新創公司享減稅
雖政府努力釋出工業區土地,但不具名科技大廠指,工業區和科學園區設廠條件不同,在科技園區設廠享較優惠水、電,及較低租地成本和稅負,同時園區也有較完善的基礎建設和管理,因此不會考慮購入工業區土地設廠。
此外,為鼓勵新創公司,《產創條例》修正條文明訂,在新創公司成立初期就開始投資的「天使投資人」,將享租稅優惠,只要個人投資經主管機關認定是成立未滿2年的同一家新創公司,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持有股票至少2年者,可依其投資金額50%獲得綜所稅抵減額,最高抵減上限300萬元。為解決人才荒,修法條文明訂,未來個人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都可列為當年免課稅範圍,待股權移轉時再依據時價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