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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農地違法工廠 農委會:去年5/20後新增全拆

2017-07-25

掃蕩農地違法工廠 農委會:去年5/20後新增全拆


 

東億紙業在農地鋪水泥蓋污水設施,遭市府認定違法開罰並拆除。(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2017-07-23 14:03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農地問題,農委會今日表示,日前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保護農地策進作法,行政院長林全決定去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全數拆除,以遏止農地上違法工廠亂象。

  • 屏東縣部分農地蓋起了一家一家的工廠,讓當地居民很憂心。(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縣部分農地蓋起了一家一家的工廠,讓當地居民很憂心。(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農委會指出,目前正積極進行的農地資源盤查作業,初估全台約有1萬3,000公頃農地被違法工廠占用,由於零星散落在農地上,污染、切割農地,造成被破壞的農業生產環境面積更擴大,經討論確定未來將由中央各部會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主計總處等部會組成專案小組,建立去年5月20日後新增違法工廠清冊及擬定行動方案後,交由地方政府依法執行。。

農委會解釋,依現行「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等均有規定違法裁處手段,包括連續罰鍰、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等,但地方政府辦理違規裁處業務時,容易受到壓力,造成執行力不佳,因此各部會共同研商提出處理農地上違法工廠的策進作法。

農委會指出,拆除作法區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施工中違法案件,不論何種類型,均由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執行即報即拆,第二類則為已完工違法案件,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且通知行為人於一個月內自行拆除,若未恢復原狀,則斷水斷電與每月連續罰鍰,直至行為人恢復原狀或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

農委會強調,「國土計畫法」去年通過後,搭配全國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變革,未來農業發展地區內的違法工廠,將由經濟部、內政部輔導拆遷至工業區或產業園區,使工業生產區域得與農業生產區域明確區隔,且考量違法使用造成長期農地減損與農業環境破壞,基於外部成本內部化及生態補償原則,需課予廠商農地修復及開發補償相關責任義務,收取生態補償金後續由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合理計算方式。

此外,農委會說,未來將參照先進國家,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制度,只要農地農用,即給予農民一筆金額,對應其農地農用對環境的貢獻,另農民若配合政府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實施節水耕作制度、採行有機農法等,再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獎勵及友善環境補貼;還將研擬「促進農地利用方案」,規劃逐步把零碎農地整合成最適規模利用,期望到民國109年後,專業農的年平均農家所得可以達到18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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