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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工業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104.8.13)(請點擊連結)
※租購土地者,按下列規定徵收其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
1.土地面積<2,000㎡,0.555元/㎡。
2.2,000㎡<土地面積<10,000㎡,除2,000㎡以下部分,按前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38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3.10,000㎡<土地面積<50,000㎡,除10,000㎡以下部分,按前二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34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4.50,000㎡<土地面積<10,0000㎡,除50,000㎡以下部分,按前三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34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5.100,000㎡<土地面積<150,000㎡,除100,000㎡以下部分,按前四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26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6.150,000㎡<土地面積<200,000㎡,除150,000㎡以下部分,按前五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21.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7.200,000㎡<土地面積<250,000㎡,除200,000㎡以下部分,按前六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17.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8.250,000㎡<土地面積<300,000㎡,除250,000㎡以下部分,按前七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13.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9.300,000㎡<土地面積,除300,000㎡以下部分,按前七款規定徵收外,其超過部分,9.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租購建築物者,按下列規定徵收騎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
1.樓地板面積300㎡以下,徵收新台幣355元。
2.300㎡<樓地板面積<500㎡,除300㎡以下部分,按前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43.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3.500㎡<樓地板面積<700㎡,除500㎡以下部分,按前二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38.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4.700㎡<樓地板面積<900㎡,除700㎡以下部分,按前三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34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5.900㎡<樓地板面積<1,100㎡,除900㎡以下部分,按前四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29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
6.1,100㎡<樓地板面積,除1,100㎡以下部分,按前五款徵收外,其超過部分,24.5元/㎡(未滿100㎡公尺部分按實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