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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可行性評估作業  廠商如何尋找工廠用地
                           廠商如何申購工業區土地
   台灣地區投資設廠的基本認識
         土地使用分區  合法工廠用地的類型  廠商申請設立工廠相關作業流程
 合法工廠用地的類型

  在找尋工廠用地及廠址時,最簡單的判斷可依劃定(規劃,或編定)法令依據來分類,大體可分為四大類:
  
1. 按「都市計劃法」劃定之工業區,除台北市,高雄市以工一,工二等使用組別規範允許使用工廠類別外,大部分的縣市級以下的都市計劃大都以甲,乙種工業區來區分允許使用之類別,甲種以較污染性工業為主,乙種則偏向輕污染工業為主,此類工業區土地為都市土地,故在區位上離市區較近,同時地價亦較高,設施的完整性則依都市建設程度而異。
  2. 都市計劃實施範圍以外地區,依「區域計劃法」實施劃定之「丁種建築用地」,一般而言可供工業使用,較為離散,且距市區遠。
  3. 按「促產條例」編定、開發的工業區,此類型土地又可分為二類,一種開發出售中的工業區土地(第一次購買),及工業區內原興辦工業人巳完成建廠後因某種因素轉售租的廠地(二手市場)。
  4. 按「科學園區管理條例」及「加工出口區設置條例」等特別法設置之科學園區有二處(新竹及台南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有三處,高雄中島、楠梓及台中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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